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被告***于2017年3月15日签订的《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协议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驳回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负担137.50元,被告***负担13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15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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