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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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被告***于2017年3月15日签订的《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协议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驳回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负担137.50元,被告***负担13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6-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