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东辰建设有限公司麻栗坡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尚欠***的工程款193315.7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云南东辰建设有限公司麻栗坡分公司不承担支付义务;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8.00元,减半收取2619.00元,由***负担690.00元,由***负担192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