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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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里支行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99.93元及利 息(利息按照《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的约定计算至贷 款结清之日,但不应计算逾期利息产生的复利,并需扣除已付利 息23411.91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吕效 发、***、***、***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