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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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凌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澄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凌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2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2日起以未支付劳务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南凌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