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新国荣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市五好友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四川新国荣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150000元(以本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金额为准)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以查扣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的财产为准)。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