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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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5619.01元、利息2838.82元、罚息601.39元、复利259.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49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