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宇龙楼1号楼16层04号房〔产权证书/证明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4号〕,查封价额以人民币70721.37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向本院交纳保全费727.21元。

查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查封,应在期限届满前十日,书面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买卖、转让,过户等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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