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班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对原告宜昌班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费151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判决生效后,被告***、***在其共有的位于宜昌市夷陵区房屋(不动产证书号:0309427)、位于宜昌市夷陵区松湖路的房屋(不动产证书号00022102)解除查封后立即协助原告宜昌班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办理该房屋的顺位抵押登记;被告***在其所有的位于宜昌市的房屋(不动产证书号:0404616、0404622)解除查封后立即协助原告宜昌班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办理该房屋的顺位抵押登记;被告***、***在其共有的位于宜昌市夷陵区房屋(不动产证书号:宜市夷陵国用(2014)第0200055428001(17)号/5013220)解除查封后立即协助原告宜昌班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办理该房屋的顺位抵押登记。 三、驳回原告宜昌班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4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7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