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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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茂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茂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1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从2020年9月15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还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625元(上述费用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贵州茂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