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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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枝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黑龙江省七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工程价款1670378.67元,并从2019年12月1日起(以1670378.6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 二、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价款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三、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反诉原告黑龙江省七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3295925元的税务发票;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14元减半收取11607元,由黑龙江省七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916元,由***、***、***负担169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黑龙江省七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