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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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签订的《乌鲁木齐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二、被告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房屋租金15000元; 三、被告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3000元; 四、被告***对上述被告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上述款项共计180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额25500元,核定给付金额18000元,占争议标的额的70.59%。案件受理费43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28.67元,由被告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08.83元,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可在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