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142.89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合计以借款本金10142.8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00元;

三、驳回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元(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剩余107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向原告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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