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商丘玖特安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商丘玖特安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12月21日签订的《车辆挂靠经营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商丘玖特安运输有限公司办理涉案车辆豫NN165挂车的更名过户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商丘玖特安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服务费6000元、违约金25000元、律师代理费4000元,合计35000元。 当事人如不能按照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