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惠州市惠柏龙电子有限公司 江门市邑明灯饰有限公司 江门市一鸣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惠柏龙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惠州市惠柏龙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615.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85.95元,被告***负担2730元。公告费3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