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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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固德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46600元及违约金9320元给原告惠州市固德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6000元给原告惠州市固德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惠州市固德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