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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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昌晶品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的银行存款554855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以554855元为限。 上述冻结期限一年,查封、扣押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3295元,由申请人宜昌晶品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