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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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716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