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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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博源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山阳区解放路北侧,土地证号:焦国用(2016)第10694号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山阳区焦东璐150号-幢3附1号、幢4、幢5、幢6、幢2,证号分别为:201005280号、201001740号、201001741号、201202423号、201202424号的房产。

二、续查封被执行人焦作市厚德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证号为:焦国用(2005)第059号和焦国用(2003)第129号两处土地的使用权;位于解放区新华中街新华组团1号楼(东楼)2-1、2-2号,证号:焦房权证解字第××号,1号楼(东楼)2-3、2-4号,证号:焦房权证解字第××号,1号楼(东楼)2-5、2-6号,证号:焦房权证解字第××号,1号楼(东楼)2-7、2-8号,证号:焦房权证解字第××号的房产;位于解放区烈士西街厚德置业商住楼门面房付1号、付2号、付3号、付4号、付5号、付6号、付7号、付8号、付9号,证号分别为:焦房权证解放字第××号、20××17号、20××16号、20××15号、20××14号、20××13号、20××12号、20××11号、20××10号的房产;位于解放区烈士街11号,证号:焦房权证解字第××号的房产。

三、续查封期限为叁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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