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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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上诉人桂林剑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由上诉人桂林剑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