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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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的物业服务费987.3元、路灯费33.3元,共计1026.6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此款由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垫付,在执行时一并由***支付给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