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郦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重庆郦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23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郦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款项35402.7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重庆郦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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