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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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两江新区亚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两江新区亚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 724元及2016年10月15日至2018年7月14日期间的借款利息793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两江新区亚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利息和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42 72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自2018年7月15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6.4元,减半收取53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