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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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495.43元以及截至2017年10月20日的利息1874.66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区支行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的利息和复利(其中利息以透支本金14495.43元为基数,复利以实欠利息1874.66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区支行律师费1000元; 四、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内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