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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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支行支付信用卡借款本金18954元、透支利息230.26元(截至2020年11月18日)、还款违约金885.45元、手续费1020.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支行支付透支利息和复利(透支利息以借款本金18954元为基数,复利以透支利息230.26为基数,均自2020年11月19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支行支付律师费1200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元,减半收取1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