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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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24.89元、利息8.4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贷款结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的贷款本金424.8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2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