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强大铝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辽宁思睿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辽宁强大铝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628820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88元,由被告辽宁强大铝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