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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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338.8元,合计1338.8元;2021年5月1日后的违约金以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利率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22元,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