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韶关福苑大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的义务,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