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首油贸易有限公司
莆田市兴和达鞋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莆田市兴和达鞋材有限公司名下的中信银行账户中的存款51万元;

二、冻结***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的存款510040.8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需继续查封,当事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上海首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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