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首油贸易有限公司 莆田市兴和达鞋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莆田市兴和达鞋材有限公司名下的中信银行账户中的存款51万元; 二、冻结***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的存款510040.8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需继续查封,当事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上海首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