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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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381.73元,或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收入。 二、被执行人***自2019年8月17日起,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向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三、被执行人***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标准向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