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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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鼎力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鼎力真空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9,936.4元及利息(利息以79,93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1月7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鼎力真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98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的1,79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79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