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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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源发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广州市源发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5月11日签订的《机动车委托托管服务合同书》于2020年5月20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市源发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车船税合共9202.82元及2019年1月起至2020年4月止的综合服务费440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源发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8元,原告广州市源发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7元,被告***负担1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