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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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亚滴同行汽车服务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中赔偿11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中赔偿188526.67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7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4元,被告***负担3649元,被告人民保险负担21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