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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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
法院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161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1615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161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为本案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四、驳回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各负担1270元;财产保全费1081元,由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各负担54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各负担5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