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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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广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广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仙桃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顾问费26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从2020年8月31日起,其中10万元计算至2020年10月25日止,其中10万元计算至2020年11月10日止,其中20万元计算至2021年1月17日止,260万元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2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仙桃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仙桃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200元,由被告武汉广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7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