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天舜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鄂0205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主文为:***、天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40%的质量保证金396989.96元及逾期利息(以396989.9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此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652元,由天舜公司负担7786元,***负担8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