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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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5930元及利息(以2593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5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