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无锡四达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无锡金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金南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新东南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21)苏0205执恢535号案件的执行。 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如需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查封效力消灭。 如被执行人金南汽车销售公司、新东南公司、***、***、金南物流公司、四达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中行锡山支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