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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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36808.8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元(已减半)、鉴定费1860元,合计2235元,已由***预交,由***负担153元,由保险公司负担2082元。保险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用208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