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梁山久杭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8869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181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327869元;被告梁山久杭运输有限公司先行垫付款40000元由原告从上述款项中予以返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0元,由被告梁山久杭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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