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市格莱特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飞红工量具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81执恢318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宁波飞红工量具有限公司总经理,住***。

被执行人:日照市格莱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5728917858。

法定代表人:齐安元,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本院执行的(2018)浙0281民初9354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日照市格莱特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9)浙0281执3646号),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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