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2762.32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48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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