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致中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向原告西安致中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商砼货款764242.50元,并以764242.5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39%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4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9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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