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小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小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9日至2017年5月20日的物业服务费687元及公摊费140元,合计827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小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重庆小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重庆小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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