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河南省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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