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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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两笔借款本金合计62798.33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合计28009.81元【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7月13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61元,减半收取93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