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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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本金62000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8448.1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8月5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付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97元,减半收取79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