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门市东宝区宏光硅石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9)鄂0802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荆门市东宝区宏光硅石厂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256元,本院予以全额退还。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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