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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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9)闽XX06民初108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9)闽XX06民初10820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三、变更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9)闽XX06民初1082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四、驳回***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78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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