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宁欧腾时装有限公司 浙江麦蔻品牌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浙江麦蔻品牌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宁欧腾时装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服务合同》已于2021年9月27日解除; 二、被告海宁欧腾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麦蔻品牌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68416.39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未付服务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浙江麦蔻品牌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8元,因减少诉讼请求变更为3669元,减半收取1834.5元,由原告浙江麦蔻品牌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34.5元,由被告海宁欧腾时装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